12月14日,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宣判涉“微信”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,法院認定“微信”屬馳名商標,判微信食品公司及時更名并賠償騰訊公司1000余萬元。
被告使用“微信”商標及商號的抗辯依據:
根據商評字[2018]第0000007705號無效宣告裁定書,10213090號商標被宣告無效;根據商評字[2017]第0000162356號撤銷復審決定書,10213090號商標被撤銷;目前兩案疑似均在行政確權二審階段。
被告使用商標的部分形式:
判決書:
12月14日,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宣判涉“微信”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,法院認定“微信”屬馳名商標,判微信食品公司及時更名并賠償騰訊公司1000余萬元。
被告使用“微信”商標及商號的抗辯依據:
根據商評字[2018]第0000007705號無效宣告裁定書,10213090號商標被宣告無效;根據商評字[2017]第0000162356號撤銷復審決定書,10213090號商標被撤銷;目前兩案疑似均在行政確權二審階段。
被告使用商標的部分形式:
判決書: